使用條款
歡迎您瀏覽「ONE ALL 廣告」(以下簡稱「本網站」)。當您使用本網站時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遵守以下條款:
歡迎使用 ONE ALL(元超數位有限公司,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所提供之廣告工程製作與安裝相關服務。
為保障雙方權益並確保服務流程順暢,請客戶於下單前詳閱本使用條款;凡完成下單、付款或使用本公司服務者,即視為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本條款全部內容。
第一條|服務內容與適用範圍
本公司提供之服務內容包含但不限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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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告工程商品之客製化製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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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告工程商品之安裝施工服務
實際服務項目、規格、價格、交期與付款條件,均以本公司出具並經客戶確認之報價單與訂單確認內容為準。
第二條|原物料採購方式與交期風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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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戶於正式下單前,須先與本公司確認最晚可接受之交付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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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將依交期需求,評估原物料採購方式(國內或國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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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客戶選擇國外(含中國)採購方案,客戶理解並同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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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採購雖具成本與製作速度優勢,但物流流程繁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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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能因天候、塞港、海關、航班調度等不可控因素,導致實際到貨日期延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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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前述物流不可抗力或合理延誤所生之交期變動,客戶同意自行承擔相關風險,不得據此向本公司主張違約、退費或損害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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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客戶對交期有固定或急迫需求,本公司將建議改採國內製作方案。
第三條|產品規格確認與認知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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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訂單內容須於下單前明確揭露並以書面記載,包含但不限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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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品項與製作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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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寸、顏色、材質、表面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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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力需求(電壓、功率、供電方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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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裝方式與施工範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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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客製或特殊需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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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內容將列載於報價單或訂單確認書,並經客戶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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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戶完成確認後,即視為已充分理解並同意所有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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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後如因認知差異產生爭議,雙方同意以已確認之訂單文件內容作為唯一協商與判斷依據。
第四條|標準收款制度(一般案件)
一、商品製作訂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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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戶於確認訂單後,須先支付「商品製作訂金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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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屬客製化製作,訂金將用於原物料採購與製作成本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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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金一經收取,即視為製作啟動,恕不退還。
二、安裝尾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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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裝費用與商品費用採分項計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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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裝尾款依訂單約定,於進場安裝前或安裝完成並驗收後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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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客戶取消安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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僅影響安裝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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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影響已收取之商品製作訂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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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|個案分期付款制度(例外條款)
一、適用金額門檻
個案分期付款方式(40%/40%/20%),
僅適用於單一工程總金額達新台幣壹佰萬元整(NT$1,000,000)以上之案件,
並須經雙方書面同意後方得適用。
二、分期付款比例、驗收與入帳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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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期款:40%(訂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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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雙方完成合約簽署並用印後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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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僅於實際確認該款項入帳後,始啟動專案執行、原物料採購或製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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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入帳前,本公司不負任何履約義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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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期款:40%(中期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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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合約約定之階段完成後,經雙方確認並完成驗收單簽名當日起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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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期款之指定入帳期限,自驗收單簽名當日起算,不得超過三十(30)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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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期款:20%(尾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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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安裝完成並最終驗收後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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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帳期限自最終驗收完成日起算,不得超過三十(30)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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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逾期入帳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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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任一期款項未於約定期限內完成入帳,本公司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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暫停後續製作、施工或交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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視情況順延交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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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述暫停或順延,不視為本公司違約。
四、合約與法務確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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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案分期付款須另行簽訂正式合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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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約內容由雙方公司自行擬定,並經雙方法務或授權單位確認後完成用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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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階段 40% 訂金未實際入帳前,本公司得拒絕啟動任何專案作業。
第六條|客戶聯繫與服務管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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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服務品質與溝通紀錄完整性,客戶同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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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問題、需求與回覆,一律透過 ONE ALL 官方 LINE 進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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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原則上不接受客戶直接撥打業務人員個人電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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僅於高額案件、長期合作或特殊專案,經本公司評估後,得提供專屬業務 1 對 1 服務,並另行說明服務範圍與聯繫方式。
第七條|爭議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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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使用本公司服務所生爭議,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協商解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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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協商不成,雙方同意以本公司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第八條|條款修訂與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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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保留隨時修訂本使用條款之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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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版本將公告於官方網站或官方 LINE,恕不另行個別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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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戶於條款修訂後繼續使用服務,即視為同意修訂後內容。
條款確認聲明
客戶完成下單、付款或使用本公司服務,即表示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本《ONE ALL 服務使用條款》全部內容。